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字[2015]6号)和《枣庄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204号),现将2015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申报。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0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受理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15:00前。
五、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未经批准提前或延期回国的,将根据《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意向的申请人员可提前联系国外出访学校以获取邀请函)。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和国外留学期限。
(五)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八、联系人及电话:尹鸿涛(85936)、吴珮璐(86776)